編外教師能隨時辭職嗎?
一、編外教師能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隨時辭職,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勞動和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 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編外老師在學校就職任教後,需要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中的條款來處理相關事項,特別是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編外教師也應當提交辭職報告,如果私自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學校有權追究相關的違約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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