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教師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教師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教師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學校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學校應該予以辦理。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係的行政法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辭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脱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户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綜上所述,新教師到學校參加工作,往往要經過一個試用期才能正式上崗。在試用期內,教師想辭職不幹的話,應該盡到自己的通知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提前3天。學校批准後,為教師結清工資,轉移社保關係,最後出具解除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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