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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工傷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有的農民工到工地幹活並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這樣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就拿不出勞動合同。社保局在受理之前,首先得確定雙方屬於勞動關係,這樣才能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農民工在維權的時候,往往無從下手。那麼,工傷勞動關係如何確定?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學習下。

一、工傷勞動關係如何確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勞動保障部授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時,其雙方的勞動關係很明確,工傷認定部門也會在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認定受傷職工是否屬工傷。

相關法律規定,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法定權力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但對於工傷認定中的勞動關係“確定”,在以下法律條款中又有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也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者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當然好了,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工傷認定糾紛如何處理?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説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綜上所述,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而社保局依據的文件就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農民工首先要做一個確定勞動關係仲裁,來認定工傷勞動關係。提出仲裁的時候,應當收集好相關證據資料,包括工資單、打卡記錄等。這方面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標籤:工傷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