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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一、離婚後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離婚後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離婚後更改子女姓名一般需要另外一方同意。離婚後要更改子女姓名的,應當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在法定情況下也可以選取另外的姓氏。

1、在子女未成年時,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子女的姓名,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當繼續沿用原來的姓名;

2、在子女成年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成年子女已經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應當由子女自己來決定是隨母姓還是隨父姓。

二、孩子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上述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如下:更名申請:        户籍部門,姓名        ,性別,男,                月某        出生,現年16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        ,望批准!年月日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週歲需要公證);

7、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三、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户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未成年孩子的姓名只要父母願意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變更的,跟父母是否離婚沒有任何的關係。在辦理更名的時候,公安是不要孩子父母的同意書,這個同意書也是辦理更名的文件,沒有是不進行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