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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特殊人員勞動關係

什麼叫特殊人員勞動關係

勞動力關係的確定對於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利益至關重要,所以弄清楚自身的勞動力關係十分重要。在勞動關係建立的過程中存在一種特殊的關係很多勞動者往往分別不清楚,這種勞動力關係叫做特殊人員勞動關係,那麼在現實的勞動力關係建立的過程中怎樣來識別這種勞動力關係?

一、特殊勞動關係的主體  

特殊勞動關係的主體是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合同關係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  

根據《滬勞保關發2003年24號》文件的規定,單位使用以下人員,形成特殊勞動關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企業內部退養人員、停薪留職人員、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退休人員、未經批准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符合前條規定的其他人員。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

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基於《解釋(三)》的規定,內退人員和停薪留職人員與新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將由特殊勞動關係轉變為標準的勞動關係。因此,適用特殊勞動關係主體的有四類人員,分別是:

1、協保人員;

2、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 3、退休人員;

4、未經批准使用的外來人員。

企業在招用員工時,根據勞動關係主體的不同,採取不同的用工手續,其勞動權利與義務的約定也不盡相同,因此,用人單位需瞭解不同勞動主體的特殊規定。下文將分別介紹上述特殊主體的特殊規定以及實務中的應對措施。

二、特殊勞動關係的內容

單位與員工建立特殊勞動關係,須參照執行勞動合同法關於工作時間、勞動保護以及最低工資的規定。其他有關勞動的權利義務,均由單位和員工協商約定。

眾所周知,在標準的勞動關係下,員工在用人單位應享受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等權益。如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該解除行為須符合法定條件,並且企業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通過對比,我們可以分析出特殊勞動關係,實際上是一種“簡化版”的勞動關係,企業在用工、解除勞動關係等諸多環節受勞動法律約束較小,只需滿足三項基本規定即可。

通過以上的敍述,讓大家瞭解特殊人員勞動關係,大家在實際的勞動力關係建立的過程中要分辨清楚自己與用人單位到底屬於怎樣的勞動力關係,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權益,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廣大羣眾諮詢。

標籤:勞動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