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的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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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單位對新入職的員工都會要求籤訂書面的保密協議,這主要是為防止員工接觸單位業務後,將單位的機密泄露。那具體來説這個保密協議的條款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保密協議的條款有哪些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祕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祕密的內容。關於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我國法律並沒有確切規定什麼內容、什麼形式才算是商業祕密,一般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細分下來,名目眾多。企業可以採用祕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範圍和具體內容,以免就是否屬於商業祕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為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係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後的一段時間, 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係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二、單位簽訂保密協議要注意什麼
(1)保密費和經濟補償應單獨列支,不可取代。
(2)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為了有效保護商業祕密,保密協議中一般應當設計競業禁止條款,對核心員工流動作出約定。如禁止核心員工到同行業且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擔任相關職位,期限最長不超過3 年等。
(3)應分人分崗簽訂保密協議。需要注意的是,與約定競業禁止企業必須支付員工補償金不同,要求職工保密企業可以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給經濟補償。無論企業是否給予經濟補償,只要簽訂了保密協議,員工就必須履行保密的義務。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保密協議的條款大致包括哪些內容了。實踐中,不是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會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的,此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定。而在具體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注意的,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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