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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保密協議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一、技術合同的保密協議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技術合同的保密協議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技術合同的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

如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具有新型的特點,一般只有研發人員才瞭解該技術成果的具體特性及應用。因此,需要明確約定研發人員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技術祕密。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讓與人與受讓人都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因為讓與人已經瞭解其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的內容,如果讓與人向受讓人轉讓技術之後,又向他人泄露了該技術成果的內容,則受讓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其所受讓的技術成果的價值也將貶損。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祕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對於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保密條款尤為重要。因此,受讓人需要在技術祕密合同訂立之前先承擔保密義務。

二、違反保密協議可能會構成什麼罪?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或技術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保密條款對於技術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條款,除專利技術外,技術合同的標的一般都是不對外公開的,一旦公開,其經濟價值就大大下降,因此在合同中應當對需要保密的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事項、範圍、期限、責任等作出具體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