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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

生活中,借貸行為時有發生,有些人雖然知道訂立借款協議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但卻不知道訂立的借款協議中,有些條款可能是無效的。當債權人據此主張權利時,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的。那麼,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

一、借款協議的哪些條款無效

合同法》對民間借款合同的規範採取意思自治的原則,所以在實踐中會出現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條款的違法性,而導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或全部無效。

1、借款合同違法《合同法》關於利率的規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明確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2、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

4、在民間借貸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

5、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或者聯營合同關係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

二、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無效條款一般有:

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借款合同的利息條款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為標準加以確定。

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如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

借款給他人時,不僅要簽訂借款協議,以便在討債時有據可依,還要仔細斟酌借款協議的內容,確保借款協議符合法律規定,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沒有注意借款協議中的無效條款,那麼就會導致簽訂的借款協議最終認定為無效。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協議 無效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