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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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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署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很多情況下,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都需要給予補償。那麼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給廣大勞動者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是什麼?

按實際情況,對於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另外,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對經濟補償有爭議該如何解決?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的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如何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注意,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需要單位支付補償的,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是按照職工的工作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發放一個月的工資。職工對經濟補償金額有爭議的話,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工會或者第三方結果調解,實在不行還可以通過司法訴訟等法律手段維權。

標籤:補償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