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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標準是什麼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按照以上規定:該單位必須賠付朋友的工資,至少到合同期滿,關於報銷醫藥費的問題,如果是工傷那就可以報銷,並且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不是,就不能報銷

二、員工怎樣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1、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應在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不到一個月,現在沒簽公司並不違法。但超過1個月公司不籤,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了;

2、試用期不是必須約定的,可以沒有試用期,公司的説法或做法也不違法,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其後正常出勤;

3、員工入職,企業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企業未為繳納社保,是可以以公司違法為由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的2倍,就目前的情況就是1個月工資;

4、收取入職押金是違法的,建議收集與保留證據。

5、建議跟公司協商,以試用期對待,交接工作,進行離職結算並退還押金。如協商不成,在落實企業未繳保險的事實後,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以後是不能夠隨意解除勞動關係的,一般至少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走正規的辭職流程,如果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籤:勞動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