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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在試用期內,除用人單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性行為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勞動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義務給用人單位帶來的相關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沒有説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不過建議職工還是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比較好,到時候職工自己保留一份就可以當做證據了。

二、辭職和辭退的區別有哪些?

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

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在通過法定程序來解除職工與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時考慮到實際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過哪一種解除職工和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第一前提條件就是職工和單位誰是行為主體。

2、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

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所以,人們、社會和單位以辭職人員和辭退人員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往往認為被辭退是不光彩的。

3、辭職和辭退的程序不同

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根據現行文件中對相關程序的規定,如果單位及有關機構有意拖延,因職工辭職而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可距職工最初提出辭職申請六個月之久。而因辭退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也只能是在單位向被辭退職工簽發“辭退證明書” 後15日之內。實際情況中,有極少數單位或辦事人員就是利用這種程序上的不同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阻撓職工的合理辭職。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後會有一個試用期,通常是一到三個月,在這個期間如果想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提前三天告知。試用期也屬於正常合同期限內,如果員工被證實不合格,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退的時候,應當結清工資,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