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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在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在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話,最好先跟公司協商,協商一致的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公司規定的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那是在訂立的正式勞動台同範疇下所行使的。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三天後勞動者就可以進行自離。

公司要對勞動者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同時要結算試用期內的相應的工資,公司不能對勞動者相應的工資進行扣押,若公司存在這種行為的話,勞動者是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如果投訴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勞動仲裁。

二、員工辭職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離職(向主管部門申請)的申請書;申請內容需符合離職條件;

2、申批通過(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3、移交工作(向單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頭的工作、資料);並通過審查認可;簽定移交清單(工作單位辦理)。

4、辦理社保、醫保轉移手續及失業手續(社保局辦理);

5、如在公司或單位住宿;需辦理離廠手續。獲得放行認可;

6、如公司或單位機要部門、崗位還需簽訂離職後的保密協議;

7、結算工資和離職待遇(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辦理)。

三、員工辭職要求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綜上所述,去新單位工作,往往都有一個試用期。在這個期限內,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在試用期認為單位不符合預期,想辭職的,最好提前三天和單位説明。如隨時辭職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這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