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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如何賠償?

中國工傷保險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是指各種就業形式和就業期限,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當然,也包括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只要其工傷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應視為工傷。在試用期內,工傷補償的項目和標準與一般工傷工人相同。即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下列賠償項目: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貼,交通和住宿費用醫療以外的區域,受傷殘疾輔助設備費、生活保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殘疾津貼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停發工資,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這裏需要強調的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給工傷勞動者的全部賠償事項。

試用期工傷如何賠償?

;(三)合作區域以外的醫療運輸、食宿費用;(四)安裝、處置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自理的生活費;為一至四年級殘疾僱員提供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八)因工作補貼、扶養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貼而死亡的遺屬的喪葬;(九)勞動能力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