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檔案送檔需要什麼手續?
一、公司辭退員工檔案送檔需要什麼手續?
1、辭職和被辭退人員檔案由其原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在辦理完辭職或辭退手續後一個月後,向同級政府的人才服務機構移交。
2、人才服務機構按照接收辭職和被辭退人員檔案標準嚴格審查檔案內容,對於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
3、經審查無誤的檔案,由接收單位與轉出單位履行交接手續,接收單位在《轉遞檔案通知單回執》上簽名並加蓋印章,將《回執》退回轉出單位。
4、辭職或被辭退人員原所在單位,要與辭職或被辭退本人一起,與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檔案移交手續,並簽訂人事檔案管理合同。
5、辭職和被辭退人員重新就業或自謀職業,其檔案需要轉出時,按流動人員檔案轉出的程序和要求辦理。
二、辭退員工檔案材料包括哪些?
辭職和被辭退人員檔案材料,除了要真實可靠、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材料:
1、辭職人員檔案中應有本人《辭職申請表》和所在單位或任免機關的批准文件等辭職手續;
2、被事業單位辭退的人員檔案中應有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作出的辭退決定(本人簽字或辭退決定與本人見面的説明)、《辭退費發放證明》等辭退手續;
3、被單位機關辭退的公務員檔案中應有《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任免機關作出的辭退決定)本人簽字或辭退決定與本人見面的説明)、《辭退費發放證明》等辭退手續。
三、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提前通知辭退員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公司都有檔案人事保管權,如果將員工辭退,在辦好手續後,應當將檔案移送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存檔,公司不應繼續保留。移送檔案,還應當附上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辦好檔案移送手續後,辭退流程就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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