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試用期不交社保該怎麼賠償?
一、三個月試用期不交社保該怎麼賠償?
1、與企業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己不交社保,如果單位依舊不繳納,那麼職工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2、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管大隊會派人到單位進行調查,如果情況符合,單位會面臨相應的處罰,當然職工欠的社保也會補齊。
3、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會要求涉事單位按照要求補繳職工社保,並且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繳納社保,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在合作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需承擔2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公司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於此同時職工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大家要知道試用期單位也是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的,不交社保和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大家一定要注意維權。
二、試用期的注意事項
(1)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5)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6)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一旦公司與員工產生勞動關係,那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因為社保是法定的,不管員工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都必須繳納,若公司以試用期為理由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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