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幾個月以及不約定試用期的情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會約定試用期,那麼我們的法律中關於試用期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1個月?2個月?還是有具體的標準呢?哪些情況下不約定試用期?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勞動試用期的相關問題。
勞動法試用期幾個月以及不約定試用期的情況?勞動法試用期幾個月?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3個月,無試用期。
1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3年>勞動合同>=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明確規定三種情況下不可約定試用期,這三種情況分別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此外,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我們的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的長短會根據您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長短來決定的。更多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如勞動合同怎麼簽訂?怎麼備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等等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提出的具體問題,給你最專業的法律解答。
-
勞動爭議案件未結單位可以註銷嗎
律師解析:產生勞動爭議後,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司解散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仲裁或者訴訟,勞動爭議案件未結案的,公司清算未結束,不有申請註銷登記。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
-
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
-
如果企業裁員一般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被企業裁員,企業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一般指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辭職補償金計算方法和是否能免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若勞動者因自己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法律依據:《財政部、税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