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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需要開具離職證嗎嗎?

一、辭退需要開具離職證嗎嗎?

辭退需要開具離職證嗎嗎?

被公司辭退有權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怎麼辦理離職證明?

1、離職證明是一段勞動關係結束的憑證,也是這份工作經歷的憑證。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離職證明應該開2聯,公司留存一份,員工留存一份。

2、對於員工來説,一份離職證明是勞動關係結束的憑證,主要用於提供給新公司作為入職材料,表明你已與之前公司撇清了關係,可以安心進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離職證明也可作為產生勞資糾紛時的重要憑證。基於其用途,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3、對於公司來説,開具離職證明,也將自己與員工劃清了界限。公司應將員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並將離職證明編號,以便日後查證。為了離職證明的權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在公司存根、員工留存的兩聯離職證明間蓋騎縫章。

三、離職證明有哪些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在勞動者離職後也是需要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的,那麼在離職證明中也是要寫明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離職原因以及其他需交代的事項,同時也需要加蓋公司公章,離職證明也是需要公司和員工各自留存一份,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開具離職證明也是可以通過仲裁方式索要。

標籤:離職 辭退 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