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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出具辭退證明,還需要解除合同簽字嗎

一、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無需簽字

單位出具辭退證明,還需要解除合同簽字嗎

用人單位此類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即可,無需在原勞動合同上簽字註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主動辭退,也要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向單位遞交了辭職書,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單位也同意與你解除合同,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

但辭職與同意辭職只是用工雙方在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方面的意向,雙方勞動關係的終止,必須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因此,公司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辦理。否則,將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後果。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出具辭退證明,還需要解除合同簽字嗎?根據本站小編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了該問題的答案。我們只要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就是辭退證明,就不需要解除合同簽字了,但是記得還有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