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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稱職辭退需要支付補償嗎?

一、員工不稱職辭退需要支付補償嗎?

員工不稱職辭退需要支付補償嗎?

辭退能力不足員工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員工不稱職而不符合錄用的,那麼對於此情形作為用人單位是可以直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但同樣也需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如果要因此而使勞動者的利益受到傷害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就要按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