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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一般會被辭退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試用期一般會被辭退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試用期的勞動者還不具備正式員工的資格,福利待遇相對較差一些。但是涉及到解僱,試用期的員工與正式員工的解僱原則是一致的。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才有權利解除勞動關係。那麼試用期一般會被辭退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試用期辭退員工條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

二、試用期內一定要籤合同

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勞動者各項資質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承擔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試用期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