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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作勞動法規定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未成年工作勞動法規定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我們國家關於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他是有專門的法律,比如説有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法,這是關於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一些法律規定,當然現實生活當中也存在着未成年人用工的現象,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瞭解一下,未成年工作勞動法規定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未成年工作勞動法規定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十六週歲以上就是勞動法上所説的勞動者了,《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動法16週歲可以上班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成年人。

二、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2002年9月18日通過)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3、《未成年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首先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未成年人工作指的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來進行的工作,這種工作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工作時間以及工資的保護力度要比正常的成年人工作規定的要特殊一點。

標籤:勞動法 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