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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們國家對於用工規定是非常嚴格的,因為有些勞動者他的年齡是達不到法律所規定的,這個時候如果使用的話,那麼,對於企業來説,它面臨的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規定,但他有一部分是可以進行的用工的,因此,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十六週歲以上就是勞動法上所説的勞動者了,《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動法16週歲可以上班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成年人。

二、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2002年9月18日通過)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3、《未成年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這裏所説的未成年人用工,主要指的是年滿16週歲,但是不滿18週歲的用工的情況,因為如果未滿16週歲的話,那麼就屬於使用童工,這是法律上所不允許的,其次就是未成年人用工,他的工作時間相比較於成年人來説是比較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