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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必須要遵守嗎?

一、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必須要遵守嗎?

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必須要遵守嗎?

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必須要遵守。聚眾鬥毆可以説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行為了,主要表現為打羣架的形式。但對於一般聚眾鬥毆行為,其實不能直接認定為犯罪,此時要求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行。聚眾鬥毆罪屬於妨礙社會秩序管理罪。我國在妨礙社會秩序管理罪中明文規定了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毆打他人有可能接受哪些處罰?

(一)治安處罰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當事人“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立案起訴步驟: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相關證據(是對方打的證據、治療花費的證據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到法院通知參加庭審。

(二)刑事處罰

1、如果通過法醫鑑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通俗的説,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如果一旦行為被認定為是打架鬥毆,那麼不管有沒有對其它人造成傷害或者有沒有導致其他的後果發生,都會認定為已經構成了打架鬥毆的行為,都是應當接受懲罰的,並且犯罪嫌疑人需要對於處罰嚴格的執行,拒不配合的相關部門有權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