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可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員工嗎

不可以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員工,用人單位已嚮應聘人員發放了《錄用通知書》的,那麼該《錄用通知書》應當視為要約,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若該《錄用通知書》已送達應聘人員應聘人員沒有拒絕,那麼要約生效,而且因為疫情防控不屬於不可抗力,故用人單位無法和應聘人員就取消錄用達成一致的話,無法取消。
若該《錄用通知書》未送達應聘人員,用人單位可以撤回,那麼要約沒有生效,即用人單位未錄用應聘人員。用人單位任意取消錄用通知書,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可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員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