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防控疫情房租怎麼辦
一、因為防控疫情房租怎麼辦?
房租需要和房東協商,部分地區因政策管制導致無法開業,可以援引情勢變更條款免除或減輕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區,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共同分擔損失。建議承租方與出租方協商解決。為減少和妥善處理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提出如下建議:
1、及時通知,提供證明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希望通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應當將合同因疫情導致的履行障礙及時告知對方當事人,以儘量減少不可抗力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
2、積極溝通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從促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角度出發,建議合同當事人在疫情發生之後,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進行溝通協商,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適當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或適當延長租期,儘量通過私立救濟的方式,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產生。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承租人先行交納租金,防止因己方違約而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然後再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
3、注意固定和留存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對解除或變更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無論當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還是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減免租金,都應當對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涉疫情案件中,當事人應當注意收集和留存有關疫情發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礙的證據。比如,政府針對疫情發佈的相關政策,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離、入院治療的證據;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導致停產、停業以及經營收入驟減的相關證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協商溝通的,應保留相關往來函件、郵件、聊天記錄等,必要時可通過公證的方式予以固定。
4、謹慎合理選擇請求權基礎
國家、企業和自然人在疫情面前,面對已經發生的一些問題都得想辦法自己去處理,包括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防控疫情,也聯合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出台了各項便民舉措。房東也要考慮到,如果堅決不同意降租,最後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對自己也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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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人可以出租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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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隨時解除租賃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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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員工租房合同如何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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