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發現企業有童工怎麼辦

唯利是圖的這種企業所走過的每一步可能都特別的不紮實,可是那些生產規模特別不規範的這些私人企業是存在着使用童工的,在我國一些貧窮落後的地區童工還不是個別現象。可其中有些人知道企業有童工是不對的,只是不清楚發現企業有童工怎麼辦?在這裏可以告訴大家,發現有童工可以撥打12333進行舉報。

發現企業有童工怎麼辦

一、發現企業有童工怎麼辦?

直接給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打電話,舉報電話:12333或直接去監察大隊舉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若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二、提倡舉報僱傭童工現象的依據

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針對生活中發現企業有童工怎麼辦的這個問題已經給大家進行過非常詳細的介紹了。舉報企業使用童工的辦法非常簡單,並且不見得我們就非得取得實質性的證據,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會到用人單位去實際調查的,只要有童工會一律進行罰款,情況嚴重的是要直接吊銷營業執照甚至不排除追究刑事責任,並且,沒有童工自願的這種説法。

標籤:童工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