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老闆僱傭童工怎麼辦?
一、發現老闆僱傭童工怎麼辦?
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犯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各級工會組織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應當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使用童工的,均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二、哪些情況下僱傭童工會被追究刑責?
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監督童工方面不作為的後果是什麼?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反規定發放身份證或者在身份證上登錄虛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申請人是不滿16週歲的未成人,仍然為其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營業執照的。
綜上所述,員工在平時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老闆僱傭童工參加勞動,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匿名舉報,這是公民的義務。勞動局會對企業用工情況調查,發現存在違法使用童工的,對企業罰款。舉報沒有回覆的話,員工應該及時跟進情況,防止出現勞動局工作人員不作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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