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已經復工但因疫情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企業已經復工但因疫情不發工資怎麼辦?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二、因疫情影響企業能延遲發放工資嗎?
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於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後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三、疫情期間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應該怎麼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疫情期間就算已經復工,但是對復工的企業來講,要開展相關的業務肯定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難,因為現在全國各地的交通並沒有全部有序的開放,再加上還存在着其他實際性的困難,所以企業如果是暫時延遲了發工資的時間,職工也要理解公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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