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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發工資我們應該怎麼辦

企業不發工資我們應該怎麼辦

我們剛剛出來工作都是從最底層做起,在一個企業上班或多或少會擔心工資的發放,如果我們遇到企業不發工資,我們又該採取怎樣的行動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講解遇到企業不發工資所採取的行動。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3條規定,企業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違反了工資支付義務,除了要支付或補足勞動報酬之外,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可見企業的違規成本是比較高的。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單位員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公司儘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為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公司註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遇到企業不發放工資時,我要用法律的武器來奪回我們的權益。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法律在此,違背者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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