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拖欠童工工資怎麼辦?
在我們國家僱傭童工是不合法的行為,那麼還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那麼如果拖欠童工工資怎麼辦?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其實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並且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也可以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具體的我們一起來通過下面的文章來了解。
被拖欠童工工資該怎麼辦?
1、收集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僱傭不滿16週歲的人做工,是僱傭童工的行為,是違法的。給童工不付工資還是違法的行為。給當地勞動主管部門投訴,不但工資要的來,而且老闆還得受處罰。收集相關證據去勞動局舉報,按照法律招收童工一個月該企業就得罰5000。
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僱傭童工相關法律規定
第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第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實我們國家對童工的限制是有規定的,也就是未滿16週歲,是不允許僱傭的,因為這個時候兒童正處在生長期,如果壓迫童工進行體力勞動,對他們的身心成長是有一定的破壞,所以下次如果拖欠童工工資怎麼辦我們就能夠應該採取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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