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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使用童工怎麼處理?

個人使用童工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禁止任何企業或者單位非法僱傭童工,童工一班不滿16週歲,如果任何企業或者單位僱傭童工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國家制定相關規定來保護童工,那麼根據國家規定,個人使用童工怎麼處理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童工

童工就一直被認為是社會當中的弱勢羣體,並且在社會當中引起了很多人的極大程度關注。伴隨着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與飛快進步,有結合國家社會教育體制的逐漸完善進化,大多數國家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安全保障做出了相應的制度措施和處理辦法。

二、個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若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童工受到國家保護,國家名門禁止任何企業使用童工,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的罰款標註給予懲罰。非法招用未成年人還有可能吊銷營業執照。所以,從以上文章我們可以解決非法個人使用童工怎麼處理的問題,企業在用人時應該注意這些問題。避免誤招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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