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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是否違法,違法使用童工怎麼處罰

使用童工是否違法,違法使用童工怎麼處罰

在我國童工一般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他們此時的身心發展上不成熟,出於對他們的保護,我國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錄童工,那麼要是有單位使用童工是否違法?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單位使用童工是否違法

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文藝、體育單位招用的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的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二、使用童工應當如何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2、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4、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5、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6、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反規定發放身份證或者在身份證上登錄虛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申請人是不滿16週歲的未成人,仍然為其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營業執照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經濟賠償,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童工 處罰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