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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教師死後有什麼待遇

國務院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適用於老教師)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離休教師死後有什麼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因公死亡的保險待遇(適用於新教師):因工死亡待遇:

1、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2、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標籤:離休 教師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