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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退休後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工傷人員退休後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傷人員退休後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因為已經退休,所以勞動關係工傷保險關係都已經終結,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進行享受。

根據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在職職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撫卹金、救濟金三項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標準如下:

一次性喪葬費:3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撫卹金:3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救濟金:6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備註】:救濟金需視情況而定,例如供養直系親屬。

養老金領取期間死亡的,個人帳户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同時按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卹費。

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達到傷殘等級人員,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

2、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待遇:

(1)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2)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8個月工資;

(3)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護理的,其每月的護理費標準是:全部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發給護理費;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護理費;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3、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工資;六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4個月;七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2個月;八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0個月;九級為傷殘職工本人8個月;十級為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

(2)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要人自行擇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2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七級2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1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1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被保險人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4)因工緻殘1-4級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除按本條(1)(3)款的規定執行外,其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傷殘者需要安裝假肢、儀眼、鍍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市或者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批准,其所需費用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免去提交第3項證明材料。  

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如果在退休後死亡的,那麼所有的待遇就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來進行賠償,而且賠償的標準就會按照當地的政策來進行處理,一般條件越好的地方所要賠償的金額就會高一些,所以,一切的標準都應該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