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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工傷退休後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四級工傷退休後死亡待遇有哪些?

四級工傷退休後死亡待遇有哪些?

四級工傷退休後死亡待遇有: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的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鋭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6.老工傷

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老工傷”的規範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着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

在當代社會不管是遇到什麼樣的情況,只要説是在工作時間內,因為工作原因所導致的一些傷害,那麼第一時間就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這樣的話只要認定成功工傷後續的賠償性的問題的話,都不需要自己擔心了,由《工傷保險條例》統籌的來進行賠償,用人單位也會協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