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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年底了,大家都想領到年終獎,如果老闆不發年終獎怎麼辦?我國《勞動法》對年終獎做了哪些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關於年終獎的法律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髮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

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後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於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發放獎金,而不論其是否即將或者已經離開單位。

1、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具體計算辦法的。

2、根據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獎金,且有具體金額或者計算獎金的方法。

3、單位已經對員工做出了對其發放獎金以及具體獎勵辦法決定的。如果單位藉口反悔,員工則可以依法要求單位發放獎金。

標籤:勞動法 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