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是什麼
一、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是什麼
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有以下幾點: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祕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佈置的其他工作。
二、勞動監察大隊對於收到的舉報和投訴會怎樣處理?
勞動監察大隊收到舉報、投訴後有權利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並在60個工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1、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3、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4、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5、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6、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8、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身居其職就要承擔職位的責任義務,並且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而本文所涉及到的勞動監察大隊,其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勞動人員合法的利益,對存在問題的投訴以及舉報經過調查給予懲罰,同時對違反企業進行批評,同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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