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討工資的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監察大隊是為當今社會被拖欠薪資的勞動工作者們提供援助支持,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大隊已成為勞動者們投訴,或尋求幫助的重要途徑,但是很多人往往因為不知道怎麼投訴從而拿不到工資,那麼勞動監察大隊討工資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為具體進行解答。
一、勞動監察大隊討工資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登記立案
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
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三)處理
在調查取證後,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前,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聽取當事人申辯。
(四)製作處理決定書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應當加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印章,並載明:
1、當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4、處理結論
5、處理決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7、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8、作出處理決定的日期。
二、怎麼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一)到勞動監察去投訴時,首先應記下前去投訴的時間和接待自己的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因為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職務等。
(二)前去投訴的事項必須是歸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在實際中,有許多案件同時歸屬於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受理,在處於維權成本的角度考慮,勞動者應採用勞動監察(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勞動監察受理案件兩年時效期的法律規定:《關於實施<勞動監察保障條例>若干規定》第18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所以勞動者必須要牢記這個時效期兩年的規定,很多勞動者的案件都是因為過了這個時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這裏提及的是勞動監察程序,在這裏順便提一下:在勞動者維權的另一個維權途徑是勞動仲裁程序,到勞動仲裁去申訴的時效期是一年。
(四)勞動監察依法應當給投訴人或舉報人保密,尤其是投訴人或舉報人向勞動監察提出給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時,由於勞動監察泄密舉報人或投訴人的信息而導致不良後果時,勞動監察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五)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投訴後,必須在5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並最多在兩個月內結案;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勞動者的舉報後,必須在7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長結案期限與舉報的結案期限一樣都是兩個月。對於到勞動者投訴案件,如果是勞動監察因為不受理的,必須在5天內書面通知投訴人。舉報人或投訴人要求勞動監察告知自己案件處理結果時,勞動監察部門應當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
三、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對於拖欠工資,查證屬實的,勞動監察大隊會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知道,在勞動監察大隊討工資的程序中,如果勞動監察大隊已經登記立案,是需要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根據證據來制定相關的處理決定書,以此追究企業單位的法律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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