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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大隊職責有哪些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有哪些

勞動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擬定加強本區企業規範用工的監管和服務的意見和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3、負責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審理工作;

4、負責對行政處理、處罰案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

5、負責企業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審核工作;

6、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本區外國人就業監管工作;

8、負責牽頭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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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勞動 監察 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