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工資加班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一、底薪工資加班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加班分為3個部分: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
工作日:底薪21.7581.5加班時數
雙休日:底薪21.7582加班時數
節假日:底薪21.7583加班時數
(其中21.75是正常班的工資,按國家標準八小時雙休,22天是正常班,所以一天的基本薪資=每個月的底薪除以21.75)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加班費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補充,只要是在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延長了工作時間的工作,就理應給勞動者算加班工資,加班是勞動者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就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
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單位在僱傭勞動者之後,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員工的工資,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説,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一、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
深圳勞動法2022新規定工資是多少
一、深圳勞動法新規定工資是多少基本工資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入職以後,可能每一家公司制定的基本工資都不一樣,而且工作崗位不同,基本工資待遇也會有所差別,但是,公司規定的基本工資不能少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工...
-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加班費該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加班費該怎麼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
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
拖欠工資其全稱應該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那麼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相信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太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吧。一、拖欠工資多久構成違法?根據《勞動法》中的規定,拖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