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傷情加重,申報工傷超期

法律2.16W
傷情加重 申報工傷超期
鑑定後傷情加重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下達之日起,一年以後雙方認為病情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複查鑑定,最後以新鑑定的結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