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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我國大部分的勞動者都經歷過加班的情況,在我國加班是要給予相應的加班工資的。在勞動法裏面也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不給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承受相應的處罰,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吧。

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1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基本工資為1600/21.75=73.56/8=9

在我國如果是週末加班的話用人單位要給予百分之兩百的工資,如果是節假日的話要給予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加班不給加班工資的情況,大家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若大家有需要幫助的,歡迎找尋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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