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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漏是否是醫療事故

淋巴漏是術後的一種併發症,是有發生的可能性,假如醫務人員沒有違反相關的手術操作,也做到了防範的措施,那麼就不能屬於醫療事故,反之,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要求醫療機構負責把患者治癒為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衞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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