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內有空調有高温費嗎?
高温作業特別是在夏季中工作,對身體是一種嚴峻的考驗。國家強制規定企業在高温環境中必須向員工發放高温補貼,這是對工作人員的補償性福利。很多人想知道在室內工作是否享受高温補貼。那麼,室內有空調有高温費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工作人員在室內有空調享受高温費嗎
按全國的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故上述勞動者在室內有空調,並且把室温降至33℃以下的,是不需要發放高温津貼。
二、國家關於高温補貼的有關規定
按照《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2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不發放高温補貼的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高温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温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温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高温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五、執行時間
高温津貼標準一般自6月1日起執行。
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高温補貼投訴渠道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電話投訴。
綜上所述,如果室內工作有空調,室內温度在三十三度一下,是不能享受高温補貼。室外工作人員才能在高温環境中享受高温補貼,如果企業不給支付,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室內有空調有高温費嗎?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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