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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工作人員高温補貼有嗎?

一、室內工作人員高温補貼有嗎?

室內工作人員高温補貼有嗎?

室內工作,只要符合高温補貼領取條件,也有高温補貼,但在辦公室上班,室內低於33℃就沒補貼了。

室內工作場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補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二、高温補貼怎麼發?

高温津貼發放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髮放。北京、上海、山東、浙江等省市均為在規定的發放月份中按月發放;湖北、海南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温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髮放。此外,廣東、福建等省份既確定了按月發放標準,同時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貼標準,供用人單位自由選擇。如福建省發放高温津貼的規定中,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在規定可發放高温津貼的月份中,多數省份確定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只有海南省明確在4月至10月之間,均可發放高温津貼。

三、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温天氣?

根據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且,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四、高温補貼的主要意義

高温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温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温勞動保護和高温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温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温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温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温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温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温補貼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對於室內的高温補貼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了,但一般都是會給予放發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那麼就算是違反了國家的條款,從而就會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標籤:補貼 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