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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的特點有哪些,又存在哪些風險呢?

年薪制的特點有哪些,又存在哪些風險呢?

當提到年薪的時候,我們都不約而同的想到社會精英,但是你知道嗎,年薪制也面臨着各種風險。那麼年薪制有哪些特點?同時年薪制又有哪些風險呢?本站為您詳細解答年薪制的有關內容

一、年薪制的特點

1、年薪制的針對性:年薪制適用於特定的對象,包括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包括中層和高層)和一些其他的創造性人才,比如科研人員、營銷人才、軟件工程師、項目管理人才等。這些人具有這樣的特點:素質較高、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的工作需要較高的創造力、工作中需要的更多的是激勵而不是簡單管理和約束、工作的價值難以在短期內體現。

2、較長的週期:一般是以年為週期,這是和其考核相關的,對於絕大部分的年薪制適用人員,都是以企業經營年度為週期,對於一些科研人員、項目開發人員,這個週期也可能是半年、兩年、一年半或其他,雖然不一定正好是一整年,但是都具有周期較長這一特點,因此也被歸類為年薪制。

年薪制的特點有哪些,又存在哪些風險呢? 第2張

3、存在一定的風險:薪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和本人的努力及企業經營好壞情況相掛鈎的。因此具有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4、傳統的工資主要是面向過去,而年薪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面向未來,年薪的制定不是簡單地依據過去的業績,同時更取決於接受者所具備的經營企業(或其他工作)的能力和貢獻潛力。對於接受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而言,年薪制是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個動態和約,是雙方通過博弈而實現的動態均衡,年薪制的目標對雙方來説就是以最低的委託代理成本實現雙方相對滿意的委託代理收益,把委託人即企業的利益和經營者個人的利益更多更緊密地聯繫起來。

二、年薪制的風險有哪些

提起“年薪制”,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企業付給一些職業比較高端的人才,而且薪水一般很高。的確如此,但是“年薪制”並不只是高薪的代名詞,也可能意味着風險和不確定性。所謂“年薪制”,一般是指工資一年一發,發放工資的週期從一個月變成了一年,讓一些不法用人單位找到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機會,以至於利用“年薪制”欠薪、減薪、逃薪、限制辭職現象時有發生,看來“年薪制”用不好也會很傷人

風險一:成為欠薪的託詞。《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也指出:“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年薪制的特點有哪些,又存在哪些風險呢? 第3張

風險二:成為減薪的藉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3條則指出:“《規定》第15條中所稱的"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風險三:成為逃薪的手段。《刑法》第276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風險四:限制辭職的砝碼。《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法第30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事物都存兩面性,風險與利益共存,我們看到利益的同時也要了解到其中的風險。當我們出現以上的風險時該怎樣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請聯繫本站,我們將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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