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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底雙薪制是什麼意思?

關於年底雙薪制是什麼意思?

一、關於年底雙薪制是什麼意思?

“雙薪制”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的形式。

雙薪制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12 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還有一種方法是12 2。即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有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種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户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

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户指標是由客户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佔10—20%,集體工作量佔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佔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説,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二、年終雙薪就是年終獎嗎?

由於目前年終雙薪是較為普遍的一種年終獎發放形式,許多人便簡單地把“年終雙薪”和“年終獎”等同起來,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一種誤讀。

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於廣義上的勞動報酬,但兩者界限卻很明顯:“年終雙薪”是指年底最後一個月發放兩倍於平時數額的工資,從性質上講屬於工資,只是數額上是平時的兩倍而已,這相當於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累下來放在年末集中發放。至於“年終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中將其解釋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於獎金性質,是企業對員工全年工作的犒勞。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需按不同的方法來納税,可見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而對勞動者來講,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明確規定的“年終雙薪”可以使勞動者在未到年終而提前離職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年終雙薪(譬如已工作10個月的,可要求發放5/6),而“年終獎”則要根據企業的具體規定發放。

年底雙薪制也不是強制性的,公司可以根據完成的營業指標,個人指標等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而且能夠享受到年底雙薪制的這部分員工必須是在公司已經工作了一年,因為,大多數的民營企業都是實行的年終獎,和各種獎金福利政策,所以,大多數都基本上忽略了年底雙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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