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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雙罰制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法人雙罰制是什麼意思?

企業法人雙罰制是什麼意思

在雙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違法的情況需要判刑、負責

1、如果企業法人代表本身有違法犯罪活動,會依法判刑入獄。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公司的全部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在區工商部門登記的,應向區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後,如果法定代表人對破產負有責任的,在三年內不得再擔任公司高管。

2、如果公司違法經營,企業法人代表不一定承擔責任。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採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

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按照《刑法》規定要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

1、直接負責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財務經理、財務總監。

2、直接責任人,也就是違法行為的經辦人,一般是單位的會計。如果一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被抓肯定是會計。所以企業法人不一定會判刑。

作為公司的主要領導人,對公司的負責人肯定負有法律責任,如果觸犯刑法是要坐牢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實我國法律制度當中對於單位犯罪的立法起步是比較晚的,現在雙罰制或者是單罰制就主要是法庭工作人員在審理單位犯罪的時候所參考的依據。有些時候,單位犯罪,給國家民眾和社會造成的損失,可能遠遠超過一個人犯罪,但實際上法律對於單位犯罪的責任追究程度遠不如個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