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企業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怎樣維權?

一、企業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怎樣維權?

企業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怎樣維權?

用人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和經濟補償。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內用人單位如果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所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結算工資和支付經濟補償的。

據《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或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其中因用人單位經營困難等問題,徵得工會同意延期發放工資的,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如果超過最長限制仍不發工資且沒有説明情況的,視為無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