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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績效工資是獎金嗎?

我國法律規定績效工資是獎金嗎?

績效工資是獎金嗎?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鈎的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佣金制等形式。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説,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動效率。但在實踐中,由於績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計件工資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據僱員績效而增發的獎勵性工資。績效工資每個月都有。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

獎金與績效工資有什麼區別?

獎金是指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給予的補償和獎勵。

作為勞動報酬的獎金,基本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的獎勵,如各種各樣的超產獎和節約獎;另一類是對勞動者特殊貢獻的獎勵,如技術革新獎等。

獎金是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的輔助形式,以補充基本工資形式的不足。

獎金不同於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是對過去績效的獎勵,而獎金則針對未來行為的影響,是企業對優秀員工的一種人力資本投資,具有很強的激勵功能,績效工資會永久性地增加到基本工資上,而獎金沒有累積作用。

年終獎怎麼發?

目前企業發放年終獎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雙薪制:“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即年底企業多給員工1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工作滿一年可以拿到雙薪。有的公司也會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

績效獎金制:績效獎金是一種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來發放。

“紅包”制:紅包通常是由企業負責人決定,沒有固定限制,通常不公開。除了發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遊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

綜合上面所説的,績效工資與獎金區別是特別大的,績效工資是為了鼓勵員工而所給的一種工資,績效工資也許是每個人都有,但是獎金不會,所以,對於這兩者我們一定要搞清楚,對於自己該得到的工資我們要爭取,對於自己該得到的獎金也不能拱手他人。